云南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 (2005版)

云 南 省 旅 游 局 制 定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 制 (注:绿色字为康辉旅行社工作人员必须手工填写的内容)
合同编号:YN-A-0010114 -1-
特 别 告 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旅行社管理条例》、《云南省旅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云南省旅游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定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为了明确旅游者的权利和义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应知晓以下事项: 一、旅游者参加旅游应选择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营业执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明码标价的旅行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上的营业地址与实际营业场所应当一致。 二、旅游者参加旅游前应与旅行社订立书面旅游合同,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行社开具由云南省税务局印制的发票。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可采用由云南省旅游局制定的《云南省国内旅游合同》。 三、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旅游者参加旅游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旅行社。旅游者与旅行设定立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让具备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带为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旅行社进行更改。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的费用,应当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以免损坏或遗失。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五、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旅游行程;旅游者应遵守我国和目的地的法律、法规和尊重旅游目的地的各种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六、合同双方不能成行造成违约的,违约方应当提前三天通知对方;双方也可以另行约定提前告知的时间。对于违约责任,双方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约方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二)违约方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的票务损失问题,参照有关部门现行条款补偿损失。 七、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
八、旅游者在出游前,旅行社应当推荐旅游者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旅游保险。 九、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未征得本人同意,可以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他旅游消费项目;经本人同意,参加本合同未约定的其他旅游项目时,需收费的,应当场向导游人员收取服务单据。 十、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督带团的导游人员佩带由中华人民中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办法的《导游证》;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按旅游者和旅行社订立的合同内容和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服务;有权得到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游客认为旅行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组团旅行社先行赔偿。 十一、旅游者合法痊愈受到损害或者与旅行社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行社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部门申诉,或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十二、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对合同条款予以说明。 十三、鉴于旅游产品的特性,为防止低价馅进导致您的旅行质量下降,签定合同时,请您依据市场行情,按照市场价值规律优质优价、低质低价,认真比对签约内容及价格。
全省各地旅游投诉电话: 云南省旅游质监所:0871-4608315 昆明市质监所在地:0871-3164961 96927 大理州质监所:0872-2316769 96927 西双版纳州质临所在地:0691-2122323 96927 丽江地区质监:0888-5123432 96927 红河州质监所:13887332117 96927 德宏州质监所:0692-2137927 96927 思茅地区质监所:0879-2134947 96927 迪庆州质监所:0887-8231460 96927 雄州质监所:0878-3129104 96927 曲靖市质监所:0874-3122424 文山地区质监所:0876-2151632 玉溪市质监所:0877-2067403 96927 保山地区质监所:0875-2147704 96927 怒江州质监所:0886-3624247 临沧地区质监所:0883-2128388 昭通地区外事办:0870-2124059
-3-
合 同 条 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旅游团体) 乙方:__昆明康辉旅行社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甲、乙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方参加乙方组织的国内旅游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全面服务项目和质量,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定合同。 2、甲方在签约时,应将全部旅游费用付讫。 3、双方约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未成行的处理方式。 4、“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 主要事项 团号_YC-KMCCT--0129_(如签约时暂无团号,此项可空缺) 团体人数_4人______(附名单) 线路名称:大理 丽江 香格里拉双卧七日_行程共计_6__晚__7_天(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内)。 出发时间__1月29日___ ___结束时间__2月4日______ 出发地点__昆明_________返回地点___昆明_______ 游览景点___详见行程表内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双程火车硬卧___标准__非空调__________________ 用餐次数__五早十正______标准_团队正餐八菜一汤(十人一桌)_ 住宿次数__六晚_________标准__二星级酒店或同级_________ 购物、自费项目安排____自愿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景点门票__含景点第一大门票,详见行程内_____________
-4-
保险条款___游客自愿购买旅游意外伤害保险_______ 付款方式___出发前付清全款_____________________ 导游服务(全部、地陪)_地陪专职导游服务________ 应交纳团费总额__4600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明:所包含的费用_双程火车票,汽车费,门票,餐费,住宿费___ 2、 甲乙双方答应恪守上述约定,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应符合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3、 乙方保留航空、轮船、铁路因国家政策性调价而变更旅游总价格的权利,但乙方应当提供相应证据。 4、 在合同订立后履行完毕前,因航空、轮船、铁路班次和时刻临时变更,乙方保证在行程天数和安排基本不变动的前提下,保留调整出发时间和行程的权利。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一)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2、本合同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免责处理措施的,按约定办法处理。 (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甲方无故违反合同约定的,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订单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三)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未达到与甲方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在旅游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可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1、问题发生后乙方已采取善后处理措施的; 2、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事先对旅游者给予说明、提醒、劝诫、警告的;
-5-
3、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五)甲方同意乙方违约的赔偿责任按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游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执行。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可向有管辖权利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要求。 (二) 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依法向昆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昆明仲裁委员会仲裁的,甲乙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本合同从签定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签字时对合同条款均无异议。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2006 年 月 日 |